四川拟实施更严格的赤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
更新时间:2026-10-08
原标题:四川拟实施更严格的赤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26日讯(记者 陈淋)流经云南、贵州、四川的赤水河,是长江上游一条重要支流。中国工农红军长征期间四渡赤水,中国白酒金三角,为赤水河赋予了"英雄河"、"美酒河"之誉。这条河,即将迎来地方立法的有力保护。
5月26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大会进行第三次审议。这是一部由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协同立法的条例,共同立法以“决定”+“条例”的方式进行。三审稿按照长江保护法的体例结构,调整修改了框架结构。并在规划与管控、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从严保护措施等方面,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内容。
据悉,赤水河流域共同立法以“决定”+“条例”的方式,一方面由共同决定针对赤水河流域保护中的共性问题,由三省作出共同承诺和分别承诺,将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纳入法治轨道,另一方面由条例对三省共同决定分别加以细化和落实,突显地方立法的“有特色”“可操作”,切实增强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也是对流域类保护地方立法的积极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作为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最重要的上位法,已于2020年12月通过。因此,对照长江保护法的框架结构、主要内容、基本制度、具体规定,我省结合实际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完善和衔接。同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关于赤水河流域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等新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用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和具体规定来保障推动赤水河流域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在规划与管控中,条例草案增加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地位,对赤水河流域国土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准入清单,体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规定,并在建设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相关规划时增加第三方评估等规定。
在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中,条例草案增加自然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机制的规定。并按照长江保护法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要求,增加水资源分配制度、生态流量管控指标,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加强森林防火,提升森林管护能力建设的规定;增加单位和个人对废弃物的管控规定。
在绿色发展中,条例草案增加流域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相结合,促进赤水河流域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等规定。
在从严保护措施上,条例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更严格的赤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并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垃圾填埋场和禁止在赤水河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等规定、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处罚下限等规定。
(记者 陈淋)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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